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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

城市发展研究院理事长及其相关职责


城市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城发院”)归属于华东师范大学领导,研究院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其日常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城发院实行双理事长制度,原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与时任华东师范大学校长陈群担任研究院理事长,原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罗国振、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张永岳担任副理事长。理事会的工作由理事长领导。

理事长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主持召开研究院发展咨询会(一般为每年一次);

(二)推荐院长、副院长人选;

(三)参加专题研讨会(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凝练城市研究热点,为城市研究和城市学科的发展把脉;

(四)为研究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出谋划策;

(五)努力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为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推动与校内从事城市研究相关院系和研究单位的跨学科深度合作,拓展与校外机构的深度合作,切实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七)筹措研究院发展基金,决定发展基金条例以及基金管理、运作的方针;

(八)决定研究院的工作方针及重大工作事项原则;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